宝山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山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暂行办法》(宝人社[2015]75号),现在开始受理2015年度企业自行开展职工培训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可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在次年再次提出培训申请的同时申请经费补贴。 申请条件: (1)企业2014-2015年在宝山区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且2015年未参加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2)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4)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申请材料: (1)《宝山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2015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 (4)2014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5)审议通过2015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2014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职代会/职工大会会议记录[已建工会企业]或公示情况报告[在建工会企业]; (6)企业2014年度按月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受理时间:2015年11月2日-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双休日除外),请根据下列时间错峰申报。 企业所在区域 | 建议申报日期 | 月浦镇、杨行镇、罗泾镇(含宝山工业园区) | 11月2日-10日 | 庙行镇、罗店镇、顾村镇、大场镇 | 11月11日-20日 | 淞南镇、高境镇、吴淞街道、张庙街道、友谊街道、城市工业园区 | 11月23日-30日 | 受理窗口: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地址:宝杨路1026号二楼,电话:56123126、56121392。 附件:宝山区企业申请自行开展职工培训资料包 宝山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