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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
发布者:[宝经] 阅读数: 日期:[2010-6-11]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真正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核心,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当代中国,即能够最广泛地集中民意,又能够最普遍地发扬民主,从而能够担当起这一重任的政治力量,惟有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个人的正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使人民的各种愿望。诉求转化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效推进并获得可靠的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发展史证明,中国只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开启了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进程,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当代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政治生活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训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利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缺一不可,三者有机地结合于人民这个行为主体。我们党将执政与为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就从根本上建立起了党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血肉相连的关系,从本质上体现了党执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因此,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和价值目标。按照这个规律办事,不懈追求这个价值目标,就一定能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好、发展好、实现好。
 
宝经科技党支部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