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倡议书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20/1/28]
宝经下属各企业:
    针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情况,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为切实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维护各企业内职工及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请积极配合落实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把保障单位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延迟复工时间。  
    各单位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单位除外。各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全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本单位防控应急预案。  
    1、每天做好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统计工作;做好本单位出沪或抵沪人员(包括正式职工、派遣、劳务、第三方)情况统计工作,并报送至园区疫情防控及信息报送联系人处;
    2、对本单位内人员(包括正式职工、派遣、劳务、第三方)去往或途经湖北疫情严重地区(尤其武汉),以及与上述发生严重疫情的地区有人员接触的,均应督促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务必做好人员的安抚、监管工作,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的,立即就医。  
    3、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执行,2月9日复工后每天做好上班前的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异常的职工,应该安排立即前往当地发热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排除。  
    4、一旦本单位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职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联系卫生防疫工作部门做好职工救治与隔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两周内对密切接触者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避免疫情进一步扩散。  
    5、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职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体温监测;倡导职工文明过节,自觉停止走亲访友活动,不去人群聚集场所。倡导职工出门戴口罩,回家先洗手,室内常通风,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禽类,不乱扔乱倒垃圾。若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及时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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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经公司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全局,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企业如需协调帮助,可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66592280。
 
                                     宝经开发区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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