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提示和要点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对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了便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第一次登陆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登陆。网上直报的调查企业可直接登录税收调查网上直报平台 或通过上海税务网左下“互动参与/评议调查”栏目下载插件后点击相关链接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纳税人识别码。 (二) 数据录入:为了减轻企业填报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填报工作,对于在征管中已经填报过 的用户在直报系统进行再次填报时,可通过点击系统右上角的“读入征管数据”,系统会自动将征管中已经填报过的部分指标数据自动加载到填报界面。该数据仅供参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三) 计算数据:所有数据填写完毕后,审核数据前,建议对数据进行计算。 (四) 审核:上报数据前,需确认所有报表均审核无误后才可上报数据。审核不通过时,需逐一核 实提示项,纠正数据或添加详细文字说明。切忌为通过审核,随意修改或胡乱填写审核情况说明。 (五) 上报数据:(电子报送,无需纸质资料):所有报表审核通过后,点击菜单栏上的【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服务器。如果在上报时发现网络连接中断,请选择【保存】按钮旁下拉箭头▼中的【保存到本地磁盘】,将数据上报到磁盘;网络连接正常后,选择【装入本地数据】将保存至磁盘中的数据装入后,再上报至服务器。 二、调查数据填报要点提示: 1.报表期应为“2013年度”,已纳税额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税额。 2. 数据单位为千元1位小数外),半角输入。,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除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保留 3.《信息表》中所有指标(除自定义代码外)必须完整、准确填写。 4.《企业表》、《货物劳务表》中的相关指标务应按照审核后的2013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企业会计账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等其他有关资料填列,纳税人需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 5.本次调查企业必须在2014年6月18日前上报数据完毕。 6、请接到电话通知的企业收到本邮件请短信回复公司名称至13818233395手机。 三、咨询热线: 1. 纳税人可拨打客服电话:4000015511 宝山区税务局第八税务所 2014年6月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