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企业税务变化申报表填表说明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2/2/20]

 

  1.该申报表部分栏目数据,由系统根据企业当期纳税申报表数据,按照计算公式运算后已经自动生成。其中,白色格企业可以修改,企业应认真校对;灰色格不需要企业填写,电子申报端不显示数据。
  2.应税服务项目内容根据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品目自动弹出,若企业当期申报有多个应税服务项目的要全部填报。
  3.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减除项目金额+还原扣除项目金额。特别强调:是指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以在应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金额,请企业仔细阅读申报表下面的说明。
  4.第⑦列“适用税率”为原营业税税率。
  5.填报“上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额”栏时,若上年同期对应品目发生应税收入,而本期未发生的,相应税额暂不填报,待本年发生的当月,再将截止上年同期未填报的营业税额填入该栏。
  6.填报“固定资产更新情况”栏时,应注意第⑴项“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元)”在“累计”项下,填写的是本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上年同期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企业必须在2012年2月23日前通过电子申报发送完毕,纸质材料打印出来加盖公章交淞滨路28号906室专管员处。
宝山税务二所

20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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