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工作通知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6/17]

 

各企业:
 为进一步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篡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等汉字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按照总局国税发〔2011〕44号(附件1)文件要求及市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计划,分局决定从6月21日起,对分局户管范围内从事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范围
分局户管范围内,状态为“正常”的,从事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本次升级工作的工作范围。经统计,共计企业263户,涉及征管所14个。详情见《宝山区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系统升级工作名单》(附件2)。
 
服务公司
1、派驻专业人员,负责验机、安装、升级等环节工作;
2、对升级工作提供流程指导和一定的技术指导;
事项安排
日程安排:根据集中、集约的工作原则,定于6月21日开展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系统升级工作;
工作地点:宝山区友谊支路87号三楼东首会议室;
 
工作要求
根据系统升级的需要,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维码密文的正常打印,纳税人打印增值税发票时必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若参加试运行纳税人仍然使用9针打印机的,需要更换为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系统升级完成后,对于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网上认证软件升级完成以前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对于未使用扫描仪而是采取手工录入方式进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办税服务大厅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一定措施解决试运行工作中可能带来的认证发票排队问题。
附件:
1、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
2、附件2:宝山区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系统升级工作名单;
3、附件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告知书;
4、附件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V7.00新增说明;
5、附件5:宝山区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系统升级工作分配表。
 
                                      宝经开发区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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