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工商年检通知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3/16]

 

    根据2010年宝山区工商局年检会议要求, 2010年工商年检全面推广网上年检。
一、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号至6月20号 。          
二、年检对象2010年12月31号前注册的本市企业及分支机构。逾期年检,后果自负。
三、年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电子执照(灰色优盘),公章,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0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套(加盖公章);
    3、税号、代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电子邮箱;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分支另加一张 )有许可证的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年检费用:母公司50元,分支不收。
五、有以下11中情况的企业需提供审计报告
    ⑴最近三年内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
    ⑵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的;
    ⑶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结果为检查待处理的;  
    ⑷经营期限到期、执照有效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查无实处或者被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改正的;
    ⑸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其行政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者失效的;
    ⑹逾期申报本年度企业年检的;
    ⑺其他不宜适用申报备案的情形;
    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⑼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等行业;
    ⑽上年度年检申报备案承诺失实的企业。(对于“投资”行业企业的认定,我们以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或者经营范围第一项为“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认定为投资性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的不为投资性企业。
   ⑾教育咨询、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烟花爆竹、建筑等热重行业企业,取消其申报备案资格,进行重点审查。
六、审计报告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法人章;2010年12月财务报表一套加盖公章。
七、如需开发区代理审计,审计费用
          50万以下(含50万)500元;51万-100万(含100万)800元。
          101万-500万(含500万)1000元;500万以上1200元
注;因明年实行无纸化年检,请企业尽量自行网上输入,可登录工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netannl)材料打印后到所属工商所盖章缴费,如有不便,开发区可代为缴费盖章
需开发区代理审计的企业请与开发区联系。电话:66592280;56117233。地址:宝山区永乐路747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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