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所得税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0/4/16]

 

特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2010〕2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所得税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分局:
 
   现将《上海市企业所得税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上海市企业所得税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年,是巩固和扩大经济回升势头、加快结构转型升级的
关键年。上海市企业所得税工作要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上海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所得税司工作要求,围绕调结构、促转型、保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服务于世博会顺利举办,着力优化服务,落实政策,务实创新,加强管理,突出重点,建设队伍,不断深化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全力完成全年的收入目标,推进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优化服务,落实政策
  2010年是纳税服务年,企业所得税要改进和优化服务,进一步在落实政策上下功夫。
(一)加强研究,服务经济。重点围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发挥好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研究涉及重点领域和产业的政策瓶颈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率先探索解决办法;深化政策执行反馈与研究,积极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和完善政策的建议;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纠正因内部工作偏差导致政策难以落地或未能有效落地情况。为促进上海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完善国家税收政策积极献言献策。
(二)建立新税法配套政策落实的机制。结合上海实际,确保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的新税法配套政策落地。对于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的,主动积极地与这些部门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本市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办法;及时研究转发新税法各项政策,做好本市的实施工作;对于出台的各项新政策,及时制订本市的操作规程;依法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办理;加强各区落实政策情况的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提升本市落实政策的总体水平;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批事项,分步研究向税务分局和管理所两级下放审批和备案权限,完善已制定的税源税基、税收优惠管理等各项政策的操作规程和办法,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及时在税务网站公开外部操作流程,简化需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加强后续监管。
(三)做好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政策的宣传和咨询,配合完善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库模块功能,分期分批充实更新12366自动语音库中企业所得税内容,按照局长双月“在线访谈”的制度,配合做好有关专题问答。落实纳税人呼声处理意见,对于企业各种诉求,按照“四有”要求积极处理,做到依法能办的立即落实办理,其中如具有代表性的,则在全市范围明确规范;对依法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宣传,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加强对各税务分局的政策培训和辅导,适时开展重组业务、非营利组织、清算所得、境外所得等各项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等专题培训工作。
(四)建立政策落实评估办法。加强政策实施效应的分析评估,及时掌握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汇总摸清企业已享受各项政策或未落实到位的情况,对于部分落实或没有落实的,分析原因,以便为政策设计或操作上的进一步完善、优化提供依据。汇总梳理近几年审计部门反映并要求整改的优惠政策把握不严或违规扩大政策享受对象和范围等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的正确性、合规性,确保依法落实政策和全市税政统一。
二、务实创新,加强管理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既是税务部门的主要任务,也是落实新税法政策、解决征管薄弱环节的需要。加强管理要在务求实效、措施创新上下功夫。
(五)切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首要任务。在经济回升向好,国内外经济环境仍然十分复杂的背景下,2010年的收入压力仍然很大,需要各级税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征管,开辟新税源,堵漏增收,实现税收的平稳增长。1.坚持总局提出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2.深化市区两级按月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政策调整、征管措施等因素引起的收入变化的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税负水平的比对和分析。3.做好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的入库率,加强年度申报后审核控制工作,保证汇缴税款准确及时入库。加强预缴和汇缴的电子化申报,逐步取消纸质申报。4.加强核定征收管理。针对核定征收企业比例过高,隐含问题较多的情况,落实“从严”和“收紧”原则,制定管理措施,切实降低本市核定征收的比例。5.加强股权交易税收监管。建立和完善与上海联交所、市工商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股权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
(六)积极探索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的新方法。按照企业所得税“三层楼”管理构架,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为指导,组织学习《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着重学习银行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切实发挥管理指南的作用。各主管税务局要确定2-3个行业重点规范执行,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读、解读《操作指南》,并开展培训,在行业管理上探索开展风险管理、预警管理及其他各类新方法。按照总局发布的行业所得税负担率、减免税率等数据,选择1-2个负担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重点检查。同时积极探索分规模管理的方式方法。
(七)加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等特殊类型企业管理。1.应用好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信息系统,征管数据及时上传和比对,保障系统正常有效运行,实现跨地区信息传递和共享。落实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配合总局着力解决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2.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并购、清算等特别类型企业管理,加强跟踪监控,防止税款流失。
(八)做好纳税评估工作。1.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抓手。2009年汇算清缴全面推行居民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汇算清缴后,工作重心转移至汇算清缴纳税评估上。2.加快建立纳税评估数据库。利用采集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汇算清缴资料及征管系统中的数据,编制、测算分行业主要指标均值、峰值、预警值,以提高评估目标选择的准确度,降低分户评估难度,引导基层人员开展纳税评估。3.多形式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会、评比、总结等多种方式,加强税务干部开展纳税评估的能力,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九)加强税源税基、税收优惠企业认定等专项管理。1.加强税源税基管理。继续开展工资和福利费税前扣除项目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比对,加大对大额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或抵补项目要建立管理台账。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制定执行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南,并制定相应审核办法,提高政策执行的公平性。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提请认定机构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停止执行优惠。
(十)提出开发、改建和完善征管系统的新需求。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加强与市局征管科技处的协调,及时提出开发、改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系统的新需求。1.根据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各项配套政策,及时提出改建和完善涉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优惠管理的业务需求。2.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从方便纳税人出发,优化纳税申报表,尤其是年度纳税申报表,建立风险管理指标,加强申报表自动比对和校验的功能。3.加强对开发、改建和完善后的征管系统的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征管系统在使用中产生的问题,不断提高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方便征纳双方采集、录入、比对税收数据,为征收、分析、评估、稽查提供技术支撑。
  三、突出重点,建设队伍
企业所得税工作能否真正落实,关键是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懂政策、通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专业人才队伍,要突出重点,在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上下功夫。
(十一)搭建专业人才工作平台。上海市税务系统新一轮机构改革,在20个区县税务局和直属分局专门设立了所得税科(浦东新区为所得税处),为企业所得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障。要设计好有利于企业所得税专业人才成长的工作和要求,为专业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各种业务条件。
(十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按照总局三年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本市企业所得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总局、市、区三级专家人才库。以自我培训和输送专业培训相结合,按照分项目专业人才培养、挂职锻炼等多途径,采取项目培养、跨地区工作交流等多种方法,发现和培养一批企业所得税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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