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的有关规定,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1月:1月18日。 2月:2月22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9日。 5月:5月18日。 6月:6月18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6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2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