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0/12/31]

 

各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以及市局有关通知的规定,2011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税种
申报
期限
所属期

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无流转税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按季度申报
按半年申报
1
17
10
321日
623日
531日
2
21
14
3
14
7
4
17
11
623日
5
16
9
6
19
10
7
14
7
923日
1220日
1130日
8
14
8
9
18
7
10
23
14
1220日
11
14
7
12
14
7

宝经开发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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