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春节(2月份)申报期限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0/1/12]

各企业:
  鉴于2月逢春节长假,2月份的申报期限调整为最后截止日:2月12日。特别提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抄报税事宜。望各企业引起重视,配合税务系统顺利完成抄报税工作,最后向大家拜个早年,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宝经开发区  苏敏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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