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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8/1/30]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全部10个税务初始化事项,企业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及相关涉税文书。新办企业申请“新办企业当天办结”服务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
  3.完成银行账户开立;
  4.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新办企业当天办结”服务将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纳税人在税务窗口的往返次数和排队时间。纳税人只需登录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根据操作手册和页面上的提示在线办理,即可获得极好的办税体验。
  1.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ww.tax.sh.gov.cn/xbwt)首页“新办企业快速通道”链接进入操作界面。
 
  2.登录页面需输入新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和经办人信息。请注意!经办人将作为新办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验证,业务办结后,税务机关将发送短信至该经办人填报的移动电话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抽取工商登记信息。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在新办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工商部门将把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如果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或工商部门尚未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3.成功登录后,系统将引导操作人员完成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填报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选择相关事项进行办理。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主要涉及:①工商登记信息确认;②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③存款账户账号报告;④财务会计制度备案;⑤开通电子申报账户(含网上办税服务厅);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⑦发票票种、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核定
  除上述事项外,税务机关还将分配主管税务所;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主营业务信息确定需要按期申报的流转税、所得税及相关附加税和地方规费。
  4.首先确认基础登记信息。部分字段是工商部门采集并共享的,无法修改,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可修改(填报)的是“总分机构类型”和“纳税人所处街乡”信息,标“*”为必填项。
  5.确认企业投资方信息,部分字段是工商部门采集并共享的,无法修改,若与实际不符,纳税人需前往工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需要维护投资人的经济性质,对于中国国籍的投资人还需要填写其住所地址
  6.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在工商注册登记时采集,需补充其手机号码;填写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信息后将进行实名信息核验。业务办结后,税务机关将发送通知短信至企业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移动电话
  7.银行存款账户报告,需填报企业已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直接点击“下一步”跳过该操作,将无法在本次服务中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8.财务制度备案,需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信息。若直接点击“下一步”跳过该操作,将无法在本次服务中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标“*”为必填项。
  9.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请根据需要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月度进行增值税申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除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税款,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申报。
  10.发票及税控服务,首先需在企业已采集的办税人员中选择领票员,若领票员需要调整的,可在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结后再行变更。
  请选择企业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领票数量为50的整数倍。请注意!申请定额发票不需要填写数量,请填写下方“定额发票累计领票金额”栏目。
  最后,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还需要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并自愿选择税控服务商。请注意!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文书时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
  11.开通网上应用,上海税务提供了丰富的网上办税服务,纳税人可在线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网上缴纳税款及各类涉税事项,并定制个性化的涉税信息,此处需要填写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的序列号
 
  12.确认并提交申请,请下载查看《新办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确认填报的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可在受理后的当天办结相关涉税事项。收到手机短信息提示后,请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如下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属税务代理人的,还需提交税务代理合同(原件);
  3)需要申请发票的,应提交发票专用章;
  4)需要申请增值税发票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需要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
  5)“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
  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当场发放办理结果。需要当天领用增值税发票的,可即至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盘,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盘初始发行,当场领用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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