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所属企业: 根据本市制定的《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2】603号)和本区所制定的《宝山区关于落实本市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宝财[2011]99号)的精神,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现将2012年培训补贴申报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主体: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各街镇(园区)所属企业向各街镇(园区)财政(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区管企业(含市属委托征管企业)向区财政局会计(企业)科提出补贴申请。 二、申报材料:企业提供的所有纸质文档请加盖公章 1、《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申请表请在宝山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baoshan.sh.cn)和园区网站(http://cgy.baoshan.sh.cn)自行下载。 2、企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见申请表内) 3、企业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纳税凭证。(以每月税单复印件为准)。 4、2012年度累计职工工资总额(以企业年报或账册相关数据复印件为准)。 5、2012年度累计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以企业年报或账册相关数据复印件为准)。 6、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企业教育培训部门审议通过的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职工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培训人数、内容方式、经费预算等。 7、上年度获得补贴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上次申请时提供的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望各申请单位予以注意。 三、申报时间:2013年5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柳青 联系电话:36160741(园区325室)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各园区所属企业: 根据本市制定的《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2】603号)和本区所制定的《宝山区关于落实本市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宝财[2011]99号)的精神,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现将2012年培训补贴申报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主体: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各街镇(园区)所属企业向各街镇(园区)财政(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区管企业(含市属委托征管企业)向区财政局会计(企业)科提出补贴申请。 二、申报材料:企业提供的所有纸质文档请加盖公章 1、《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申请表请在宝山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baoshan.sh.cn)和园区网站(http://cgy.baoshan.sh.cn)自行下载。 2、企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见申请表内) 3、企业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纳税凭证。(以每月税单复印件为准)。 4、2012年度累计职工工资总额(以企业年报或账册相关数据复印件为准)。 5、2012年度累计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以企业年报或账册相关数据复印件为准)。 6、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企业教育培训部门审议通过的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职工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培训人数、内容方式、经费预算等。 7、上年度获得补贴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上次申请时提供的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望各申请单位予以注意。 三、申报时间:2013年5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柳青 联系电话:36160741(园区325室)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