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 知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1/3/21]

 

各企业:
根据宝山区政府[2011]28号文件,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持政策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2011年起,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将统一开设专项资金专户,负责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企业要求享受扶持政策的,向本经济发展区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由本经济发展区统一核定申报。
三、所有申报企业均由财政扶持资金联席会议审核批准。
四、财政扶持资金通过银行贷记凭证转账支付。
五、支付时间不变,仍为每年的一月二十日、四月二十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二十日后支付,支付金额单位为万元,尾数保留至下期支付,以此类推。
 
宝经经济发展区
2011年3月21日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信息:
· 宝经企业服务系列讲座——居转户及企业运营智慧管理专场 [ 21/10/27]
· 宝经公司召开2021年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部署会 [ 21/07/23]
· 祝贺常州丽华快餐集团荣获2020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 21/06/23]
· 宝经公司江苏仪征、金湖招商简讯 [ 21/06/18]
· 相约花博会 共谋新发展——宝经公司携手企业共游花博会 [ 21/06/09]
· 比学赶超争一流,学习交流促发展——宝经开发区组织下属企业赴阿里、临港参观学习 [ 21/06/01]
宝经企业服务系列讲座——居转户及企业运营智慧管理专场